海口喜盈门业主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48|回复: 0

关注海口喜盈门:法院的判决(一)

[复制链接]

27

主题

1

回帖

131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1
发表于 2025-7-22 1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孟德斯鸠
今天再看海口喜盈门的判决书,忍不住要公开发表给大家看看。根据一位律师的指点,看判决书,重点要看法院的看法,因此,我们从判决书的“本院认为”看起。该判决书的“本院认为”要从第47页开始看。“本院认为......,二原告认为二被告存在虚假宣传,未能达到广告宣传中承诺的预期收益致使二原告未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违背其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这里,我就有一种十分别扭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法官在悄悄篡改我的诉求,在虚假宣传与撤销合同之间,增加了一个购房合同目的。也许你觉得差别不大,无关紧要。但是,请往下看。“二原告在了解了案涉商铺出售与托管租赁等情况后与***居签订《物业认购书》,该认购书中“甲方展示、模型、照片、图纸、售楼书等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对乙方交楼标准、设施及环境的承诺,具体标准以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之条款进行了加粗提示,二原告应已据此知悉购房约定最终系以购房合同为准。......”法官不仅将他的观点强加给我,而且已经成功地将焦点转移到了购房合同,远离我的关注点——虚假宣传。她的前提是有“托管租赁”的,可是,结论就只剩下购房合同了。“在二原告与现代美居公司未将该盈利合同动机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并将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确立的情况下,其以未实现预期盈利为由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于法无据,亦有悖公平与诚信原则,影响交易稳定安全。......”法官终于给我扣上了一个“有悖公平与诚信原则”的帽子,最终达到了她的目的。“故其以现代美居公司虚假宣传、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构成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法官得到了他想要的结果。我一开始有点懵,我花了大价钱,损失惨重,最后我还是不公平、不诚信了。法官的水平真高,他不但回避了我关注的焦点,还给我扣上一个不诚信的帽子,让我无地自容。我一时无言以对。我为什么要在这里投资买商铺呢?我傻呀?如果不是开发商***居给我大把的承诺,我会买这里的商铺吗?法院为什么不面对我的证据,关心开发商***居跟我说了些什么呢?法官为什么不关心我是否被欺骗后才买这里的商铺呢?买这里商铺的业主,都是有百万以上资产的中产,都是傻瓜吗?只买房子,其他的都不考虑,有人这样买房子吗?法院为什么不回答我的问题——签合同前,被告到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年包租,即买即赚42%”、“10托管,购铺金融计划,7%年返”是不是虚假宣传?因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你知道法官的目的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海口喜盈门业主之家

GMT+8, 2026-4-25 19:53 , Processed in 0.04924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